3月11日,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,目前,市政府正式下发《关于大力推进聊城市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“十二五”期间,对全市40%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,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,到2020年末,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。
绿色建筑主要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,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(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)、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,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。市政府在下发的《意见》中说,到2015年,聊城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%,施工阶段达到99%以上。自2014年1月1日起,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鼓励城镇新区按照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,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%,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5%。
推进太阳能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,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%以上,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%以上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完成2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,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初具规模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(瓦),限制使用含粘土成分的墙体材料。到2015年末,在建设工程中,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%,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比例达到15%以上,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0%以上。
“十二五”期间,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,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;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;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。
将绿色建筑比例、生态环保、公共交通、可再生能源利用、土地集约利用、再生水利用、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新区建设、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。
自2014年1月1日起,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、公益性建筑(含学校、医院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体育馆等)、保障性住房,以及单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积极引导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城镇新区按照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,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建城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。
组织开展绿色农房、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示范试点建设,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、围护结构保温、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、产品。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,鼓励有条件的城镇争创国家“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”。发展利用建筑垃圾、粉煤灰、炉渣、尾矿、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材及低辐射镀膜玻璃、断桥隔热门窗、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、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。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现场公示、专项验收、节能认定等制度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标准执行率。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,不予办理规划、施工许可,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,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新建、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未按规定同步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、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,不得并网供热。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,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