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时,对于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的一系列阐述,引起了我省参加全国“两会”的代表和委员的热议。大家认为,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,在实施的过程中更要关注民生经济,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发展成果。
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
高环代表说,报告强调,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。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,争取在更大范围、更大程度上发挥功能区的主体生态功能作用,最大限度释放生态保障力和生产力。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“林业经济林中发展、林区工业林外发展”的路子。
高环代表建议,一是通过建立国家公园、实施江河源头及涵水区治理等项目化推进功能区建设;二是支持大小兴安岭林区加速构建以绿色食品、生态旅游、健康养老、绿色矿山等为主的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;三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区综合改革,重新调整国有森林分类经营区划,从法律上打开制约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诸多限制。
对大兴安岭发展林下经济予以政策扶持
周玉环代表说,大兴安岭目前已开展了以林下资源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,现已落实承包经营面积462.4万公顷,参与承包经营40342人,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371处,相继引进新峰国际有限公司等9家精深加工企业,初步形成了“龙头企业+基地+承包户”的市场化运作模式。但由于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,尽管林下资源综合开发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构成,林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却没有享受到相关农业政策。
周玉环代表建议,国家应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出发,比照地方林业及农业地区,在林下资源承包经营方面出台扶持政策,对林业种植养殖给予农机、良种、畜牧、农业产业化等项政策扶持,帮助大兴安岭把林下经济相关产业做起来,尽快探索出一条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双赢的新路。
提高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和林业职工社保标准
李延芝代表说,建议对黑龙江地方林业林地生态补偿提标、扩面,将补偿标准由目前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15元,彻底改变标准低、反差大、难留人的状况;将黑龙江地方林业林地全部纳入补偿范围,除国家已补偿的5061.38万亩外,还需补偿9323.47万亩。
洪袁舒委员指出,国家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在第七章“主要政策和资金投入”中,明确了“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,并相应提高标准。”2011年二期天保开始实施至2013年末,按我省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率,三年国家天保社会保险补助差额15.6亿元(2011年相差2.9亿元,2012年相差5.1亿元,2013年相差7.6亿元)。预计2014年国家天保社会保险补助差额10.4亿元。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我省森工企业还没有全面停伐,木材产量由419万立米调减到89.4万立米,企业还勉强承担从2011年到2013年的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。
洪袁舒委员建议,希望国家提高我省森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。国家按二期天保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,相应提高标准,实行动态管理。按我省每年度职工年工资增长率,逐年调整社会保险补助计算基数,2014年将补助比例提高到90% ,2015年提高到100%。